2021年11月8日,桐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桐政函〔2021〕31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桐政办复〔2017〕112号)同时废止。0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休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02.为何要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03.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不包含哪些?
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