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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千岛湖城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人员招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3-04-05 被浏览:272次

杭州千岛湖城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千岛湖城市旅游建设运营主体,主要负责千岛湖天屿景区、骑巷及城市旅游访问点的开发运营。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

景区售票员、消控员、驾驶员各1人,共3人,其中消控员需持有消控证,驾驶员需取得A1驾驶证。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职所需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2.户籍不限,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3.本人离实际退休时间需在3年及以上。

4.能适应室外露天作业、加班和倒班工作。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7日17时止。(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杭州千岛湖城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新安北路42号5楼511室),联系电话:64822876。

3.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选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复审。

四、考试

岗位考试采取面试。以面试成绩高低排位择优录取,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如各岗位无合格、合适人员,可取消或减招人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选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按面试成绩得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先由本人自付,入职3个月后凭据报销。

六、公示及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拟聘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同时进行政治审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政审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在公司的薪资待遇。与原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未解除的,由本人负责办理解除手续。试用期1个月(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薪酬待遇

按照建设集团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公告由杭州千岛湖城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杭州千岛湖城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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