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精神,并报请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千岛湖镇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对象
此次招聘的是千岛湖镇公益性岗位,人数为6名,具体招聘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如下:
序号 | 招聘 职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户籍生源要求 | 性别 | 其他 要求 |
1 | 千岛湖镇公益性岗位1 | 4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专业 不限 | 淳安县户籍人口 | 不限 | |
2 | 千岛湖镇公益性岗位2 | 2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专业 不限 | 淳安县户籍人口 | 不限 | 城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甘于奉献。
2.须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不限。
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淳安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以2021年4月7日户籍为准)。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现场报名办法,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组织笔试和面试。
(一)现场报名。(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5日17时止;(2)报名方法: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淳安县就业援助证》或《就业创业证》(含经认定的就业援助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城区“双低”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3)报名地点: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45号千岛湖镇政府四楼401室报名,联系电话:0571-64819973,联系人:胡先生。
(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按1︰2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果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应用》(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和电脑操作测试组成,其中文化考试占70%,电脑操作测试占30%。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结论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均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相关公告、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站(www.qdh.gov.cn)。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千岛湖镇人民政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4.本公告由千岛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71-64819973。
附件:千岛湖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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